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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家超等的頭腦.追求文明,探知未來.偉大的發明,利益人類.絕對受世人肯定,崇敬.
但發明物的避險防衛工程,設計,建造不周圓,人類無法防衛,防治災變,實在可惜.
故使用造成災難應負責任.
核電廠災難誰人該負責?
一.主管建廠機關:未把避險防衛工程,設計周圓,建造堅固,防衛完備,人員訓練成熟.無百分百防災.防治.防衛.肇禍應負責任.
二.邪惡政客與貪婪商人:(忽視天災的危險性)聯合以建核電廠圖利者重罪(如有偷工減料.罪不可赦).
三.災變發生,還隱瞞事實,欺騙世人者:天地不容,是人類萬物的公敵.
智者要加註否?
核災遺害萬萬年不容發生 .
廢核絕對正確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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